济南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 第十七条 济南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 第十七条 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专项规划编制实施前,市人民政府已经公布实施的《济南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专项规划》,继续适用于该专项规划范围内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设置活动。设置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6-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