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 第十六条 济南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 第十六条 禁止设置屋(楼)顶广告、桥体广告、高立柱大型广告以及可能危及建(构)筑物和设施安全的广告。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6-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