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

第十九条

济南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 第十九条 申请设置户外广告许可,按以下规定办理:
在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设置户外广告的,向市行政审批服务部门申请许可;其他区(县)设置户外广告的,向所在区(县)行政审批服务部门申请许可。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6-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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