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济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有本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一项行为,制造生活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依据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2-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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