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办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济南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办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05-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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