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办法
第三章 森林和林木保护

第十八条

济南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办法 第三章 森林和林木保护 第十八条 封山育林实行分级管理。
市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划定封育范围、封育类型、封育期限,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后实施。
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在封育区边界周围埋设界柱,并在显要位置设置标牌。标牌上应当注明封育范围、封育类型、封育期限和保护管理责任人。
林业经营单位在育林区边界周围可以设置防护栏。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05-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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