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第二十五条

济南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第二十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趋势信息以及灾情发展情况,适时调整气象灾害级别或者作出解除气象灾害应急措施的决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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