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水资源管理条例
第三章 水资源保护

第十七条

济南市水资源管理条例 第三章 水资源保护 第十七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水功能区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告。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3-03-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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