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河道管理保护条例 第三章 管理与保护 第三十九条 济南市河道管理保护条例 第三章 管理与保护 第三十九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河道的保护,明确保护标准和要求,挖掘历史沉淀,延续济水文脉,弘扬河道文化,体现泉城特色。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1-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