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河道管理保护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济南市河道管理保护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实施处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1-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