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河道管理保护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治理

第九条

济南市河道管理保护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治理 第九条 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等相关部门,编制水系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水系规划应当包括河道蓝线划定、防洪排涝、水域保护、河道治理、岸线管理、采砂管理等内容。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1-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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