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河道管理保护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治理

第十条

济南市河道管理保护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治理 第十条 水系规划应当遵循本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区域综合规划,并与其他专项规划相协调。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过程中,应当考虑水系规划的要求,控制河道沿岸建筑形态、建筑高度,体现疏密有度、错落有致、显山露水的城市风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1-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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