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河道管理保护条例 第三章 管理与保护 第二十三条 济南市河道管理保护条例 第三章 管理与保护 第二十三条 河道管理范围由市、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等有关部门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1-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