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湿地保护条例 第三章 保护和利用 第二十五条 济南市湿地保护条例 第三章 保护和利用 第二十五条 湿地公园的利用应当维护原有的自然生态及人文历史风貌,限制用作商业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1-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