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湿地保护条例
第三章 保护和利用

第二十四条

济南市湿地保护条例 第三章 保护和利用 第二十四条 湿地公园建设应当严格执行湿地公园规划。湿地公园规划确需变更、调整的,应当报原认定湿地公园的机关批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1-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济南市湿地保护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