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湿地保护条例
第三章 保护和利用

第二十条

济南市湿地保护条例 第三章 保护和利用 第二十条 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建立和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国家湿地公园、省级湿地公园的建立,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1-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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