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湿地保护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认定

第十二条

济南市湿地保护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认定 第十二条 编制湿地保护规划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并与其他专项规划相衔接。
其他部门编制专项规划涉及湿地保护的,应当征求林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1-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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