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烟草专卖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济南市烟草专卖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当事人对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对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又不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05-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