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烟草专卖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济南市烟草专卖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违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草专卖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05-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