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烟草专卖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济南市烟草专卖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烟草专卖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烟草制品的活动,解决烟草专卖管理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05-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