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烟草专卖管理条例 第二章 烟草专卖品的生产和销售 第六条 济南市烟草专卖管理条例 第二章 烟草专卖品的生产和销售 第六条 生产烟草专卖品,必须依法取得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烟草专卖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05-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