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五章 设施保护

第三十一条

济南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五章 设施保护 第三十一条 市、县(市)燃气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划定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并向社会公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01-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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