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四章 使用管理 第二十九条 济南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四章 使用管理 第二十九条 管道燃气用户安装、改装、迁移、拆除室内燃气设施的,应当向供气的燃气经营企业提出申请。对符合规范要求的,燃气经营企业应当与用户签订实施作业协议;对不符合的,应当及时告知理由。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01-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