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济南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燃气主管部门、城管执法部门发现违反燃气管理的行为时,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并相互告知违法行为及查处结果。城管执法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时,燃气主管部门应当为其提供技术支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01-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