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六章 安全管理 第四十条 济南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六章 安全管理 第四十条 燃气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燃气事故统计分析制度,定期通报事故处理结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01-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