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生活垃圾减量与分类管理条例 第二章 源头减量 第十六条 济南市生活垃圾减量与分类管理条例 第二章 源头减量 第十六条 住宿、旅游、餐饮等行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倡导家庭和个人减少使用一次性生活用品。提倡使用纸质、布质等环保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