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生活垃圾减量与分类管理条例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四十七条 济南市生活垃圾减量与分类管理条例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四十七条 鼓励和支持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的科技创新,推动新技术、新工艺的引进、研发与应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