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生活垃圾减量与分类管理条例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四十六条

济南市生活垃圾减量与分类管理条例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四十六条 再生资源、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物业服务、酒店、餐饮、快递、物流等行业协会应当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引导、督促会员单位参与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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