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电力管理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二条

济南市电力管理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未采取安全措施进行作业,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作业、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07-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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