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电力管理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

济南市电力管理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用电计量装置未经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07-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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