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 第十六条 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 第十六条 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火灾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2-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