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 第十四条 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 第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第九条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2-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