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绩效管理条例 第四章 绩效考核 第二十五条 济南市绩效管理条例 第四章 绩效考核 第二十五条 绩效管理工作机构应当将批准的绩效考核结果告知绩效责任单位,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