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绩效管理条例 第四章 绩效考核 第二十三条 济南市绩效管理条例 第四章 绩效考核 第二十三条 创新创优项目考核,由绩效责任单位自愿申报,绩效管理工作机构进行审核评估。必要时,邀请专家参与或者委托第三方评估。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