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绩效管理条例 第三章 过程管理 第十六条 济南市绩效管理条例 第三章 过程管理 第十六条 绩效管理专项考核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专项绩效目标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情况报告绩效管理工作机构。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