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绿化条例
第三章 乡村绿化

第三十四条

济南市绿化条例 第三章 乡村绿化 第三十四条 市人民政府、绿化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高起点定位、高标准规划,高质量推进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生态建设,形成大型森林带,优化特色公园、林荫道路、慢行系统、滨水空间串联融合的绿化布局。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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