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绿化条例
第三章 乡村绿化

第三十三条

济南市绿化条例 第三章 乡村绿化 第三十三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绿化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黄河干线沿岸生态防护林建设,实施沿黄重点区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推进沿线湿地公园、郊野公园、山体公园等建设,突出自然生态,彰显文化特色,兼顾景观效果,打造黄河生态风貌带。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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