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绿化条例
第三章 乡村绿化

第三十一条

济南市绿化条例 第三章 乡村绿化 第三十一条 绿化主管部门应当推进乡村绿道建设,依托公路、河道等自然要素,将农田、果园、山地、泉水、湿地、古村等特色景观联成一体,构建布局合理、景观多样的乡村绿道网。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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