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绿化条例 第三章 乡村绿化 第三十一条 济南市绿化条例 第三章 乡村绿化 第三十一条 绿化主管部门应当推进乡村绿道建设,依托公路、河道等自然要素,将农田、果园、山地、泉水、湿地、古村等特色景观联成一体,构建布局合理、景观多样的乡村绿道网。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