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绿化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济南市绿化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占用城市绿地的,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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