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绿化条例 第五章 监督保障 第四十六条 济南市绿化条例 第五章 监督保障 第四十六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林长制联席会议制度,研究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通报森林资源保护发展重点工作,加强基层管理,夯实管护体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