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绿化条例
第五章 监督保障
第四十七条
济南市绿化条例 第五章 监督保障 第四十七条 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绿化工作检查、监督和指导,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和投诉举报受理机制,自接到投诉、举报之日起十日内核查、处理并予以答复。
绿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永久性绿地保护工作,加强对永久性绿地的巡查检查,实施严格管控。
绿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永久性绿地保护工作,加强对永久性绿地的巡查检查,实施严格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