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节约用水条例

第七条

济南市节约用水条例 第七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节约用水宣传和教育,普及节约用水知识,提高全社会节约用水意识。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节约用水公益宣传和舆论监督,培育节约用水的社会风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济南市节约用水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