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六章 交通安全社会治理 第五十一条 济南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六章 交通安全社会治理 第五十一条 机关、企事业单位、村(居)、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督促所属人员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做好所属车辆的管理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04-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