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防震减灾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济南市防震减灾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防震减灾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增加防震减灾科技投入,推广防震减灾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1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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