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防震减灾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济南市防震减灾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防震减灾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增加防震减灾科技投入,推广防震减灾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1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