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防震减灾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济南市防震减灾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鼓励社会各界支持开展防震减灾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震减灾活动的义务,有权举报任何违反防震减灾法律、法规的行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1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