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防震减灾条例 第二章 地震监测预报 第九条 济南市防震减灾条例 第二章 地震监测预报 第九条 全市地震监测台网由市地震监测台网、县(市、区)地震监测台网组成。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有关单位、个人建设的强震动监测设施等社会地震监测台站(点)是全市地震监测台网的补充。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1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