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防震减灾条例 第二章 地震监测预报 第十条 济南市防震减灾条例 第二章 地震监测预报 第十条 全市地震监测台网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分类建设和管理,其建设、改造资金和运行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日常管理由本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1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