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防震减灾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济南市防震减灾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散布传播地震谣言,扰乱社会正常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1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