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院前医疗急救条例
第二章 体系建设

第七条

济南市院前医疗急救条例 第二章 体系建设 第七条 本市建立由市急救中心、急救网络医院、市急救中心附设的急救站、急救网络医院附设的急救站构成的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并逐步建立陆地、空中、水上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立体化救护网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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