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条例
第五章 信息公开和数据应用

第三十三条

济南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条例 第五章 信息公开和数据应用 第三十三条 市热线工作机构应当通过新闻媒介、网络等渠道,依法公开热线事项受理与办理的下列信息:
(一)受理渠道、办理标准及流程;
(二)每月受理数据;
(三)承办单位办理热线事项办结情况、典型案例;
(四)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7-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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